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16歲的彭某隨父親到印刷廠工作期間,因操作失誤傷及右手中指,指端毀損,末節骨折。近日,經順義法院調解,用工單位一次性賠償了彭某各項經濟損失3萬元。
彭某訴稱,今年年初,他隨父親來到順義區某印刷廠工作。3月底的一天,他在操作刷紙機時不慎右手伸進機器里,致右手中指損傷,經醫院診斷為右手中指指端擠壓傷,指端毀損,末節骨折。事發後,印刷廠及時將其送醫,並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。4月22日,他起訴要求印刷廠賠償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、傷殘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萬元。
經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意見,由印刷廠一次性賠償彭某各項經濟損失3萬元,並約定履行期限,彭某隨後撤訴。 (原標題:少年手指被刷紙機擠傷法院調解印刷廠賠3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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