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福州12月4日電 (龍敏)福建省氣象局4日披露,《福建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》已經過福建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辦法》共29條,對政府、有關部門、氣象主管機構的職責和社會公眾的義務,及氣象災害預防、監測、預報預警、應急處置等進行了規範,體現了政府主導、部門聯動、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原則。
  福建省是氣象災害種類最多、活動最頻繁、危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,颱風、暴雨、冰雹、雷電、乾旱、高溫、寒潮等氣象災害頻發。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,氣象災害越發呈現出突發性強、種類多、強度大、頻率高的特點。2005年“龍王”颱風、2006年“桑美”颱風和龍岩“6.18”短時強降水等,給福建省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。
  福建省氣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結合福建省實際,在氣象災害種類中增加了霾、沙塵,併在預防措施中作出相應規定。根據福建和臺灣氣象工作緊密聯繫的特點,《辦法》還對閩台氣象災害防禦科技交流與合作作出規定。
  《辦法》還明確,福建省將在3類地區加強監測預警設施建設。一是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和重點區域,建立監測站點;二是偏遠區域,建立應急廣播體系;三是在社區、學校、廣場、機場、港口、車站、旅游景點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,建立廣播、電視、電子顯示屏等預警信息收發設施。屆時,通過上述監測預警設施,氣象和通信等單位可及時向社會發佈颱風、暴雨、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一些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。
  此外,《辦法》還規定,一些重要的單位和場所,如學校、醫院、車站、體育場館等,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聯繫人隊伍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省出台氣象災害防禦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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